各區(市)醫療保障局,有關單位:
為深入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進一步方便京津冀參保人員區域內異地就醫,現就開展京津冀區域內就醫視同備案的工作通知如下:
2023年4月1日起,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各統籌區參保人員,在京津冀區域內所有定點醫藥機構住院、普通門診就醫、購藥等,均視同備案,無需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即可享受醫保報銷待遇。參保人員在京津冀區域內因門診慢特病就醫,無需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應按照參保地規定辦理門診慢特病資格認定及登記(備案)手續。視同備案后,參保人員區域內發生費用的醫保報銷待遇不變,執行參保地相關政策。
解讀:
一、背景依據
《北京市醫保局 天津市醫保局 河北省醫保局關于進一步擴大京津冀異地就醫定點醫療機構互認范圍等有關工作的通知》(津醫保發〔2022〕62號)。
二、 目標任務
本市參保人員在津冀兩地就醫視同已備案,無需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即可享受醫保報銷待遇。
三、涉及范圍
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超轉人員、離休統籌人員、醫療照顧人員。
四、主要內容
(一)本市參保人員在津冀兩地所有定點醫藥機構住院、普通門診就醫、購藥等,均視同備案,無需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即可享受醫保報銷待遇。
(二)本市參保人員在津冀兩地因門診特殊病就醫,仍需按規定辦理門診特殊病異地就醫備案手續。
(三)視同備案后,本市參保人員津冀兩地發生費用的報銷待遇不變,執行我市相關政策。
(四)天津市、河北省參保人員來京就醫政策詳情由參保地負責解釋。
(五)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執行。
本消息來自于北京市醫療保障局官網